■江润秋
前不久,福建3名少女被一伙歹徒劫持到野外,在面临强暴的危急时刻,为保清白,其中2名少女纵身跳下深约400米的悬崖,结果一人当场死亡,一人严重受伤。
有媒体在报道时高度赞扬了少女为保护“尊严”不惜以死抗争的坚贞和勇敢,说她们的行为“值得”,“在道德失准的今天,有这样的举动难能可贵”。
读后,不禁对这种“赞扬”打了个问号:不跳楼,就没有尊严了吗?
这篇报道以“正义”的名义赞扬少女“不受辱”的“壮举”,其实,骨子里藏着一个记者自己未必意识到的公式:被强暴等于失贞,失贞等于失去尊严。少女就是在这种用“尊严”包装起来的贞洁观的暗示下,采取了极端的反抗方式。
这种做法值得推崇吗?
如果少女不跳悬崖,被强暴后,迅速报警,协助警方抓获歹徒,将歹徒绳之以法,不同样讨回尊严了吗?
好心的媒体,无意中宣传了一种封建贞操观念,推出了一位21世纪的“烈女”,它让人想起了一个遥远的故事:有个女子掉入河里,挣扎中有人把她救起,待她看清救她的人是个男子后,毫不犹豫地砍掉了被男子拉过的那只手······
强化贞操观,漠视生命权,是封建意识的一大特征。时光流逝,社会进步,我们的思想还能停留在那个水平吗?我们还能有意无意地把人们往这方面引导吗?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不是要把没有跳崖的另一名少女往死路上逼吗?
世间万物,生命是第一宝贵的。对于生命的珍惜和关怀,我们一不小心,就忽视了。媒体在报道这类社会新闻时,要顾及事物的两面,一味鼓励、赞扬舍身捍卫贞洁,无意中肯定了跳楼、跳崖等自尽手法,从而造成更大的悲剧。
面对突如其来的强大的对手,我们不能引导羸弱的女子以死换“清白”,在生命与贞操之间,应当是生命为重。这不是懦弱,这是坚强。因为我们的后面有法律,依靠法律讨回公道,捍卫尊严,这是明智的选择。
舆论宣传,不能失之偏颇。
当今社会,每年因失身、失恋、被丈夫抛弃等等原因而走向绝路的人不计其数,这是一个令人哀痛的事实。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既有经济地位的,也有自身观念的,还有社会舆论的,其关键是生命教育和以人为本的缺失。这是思想意识滞后于社会文明的结果,媒体有责任予以引导,而不能因袭陈腐观念,推波助澜,促成本可避免的悲剧层出不穷地上演。
在报道社会新闻时,媒体要谨慎取舍,防止偏差,对一些常见的社会现象不能用老习惯、老观念、老套路不假思索地报道,而要用先进文化的眼光来仔细审视,以文明社会的价值标准来正确引导,尽量避免误导,避免负面作用,避免不必要的血淋淋的悲剧不断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