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医疗机构之间部分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制度正式实施,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市民在一家医院作出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以在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得到认可。
此次暂定实施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项目有放射、特检、检验三大类中的50个项目,首批由区一院、区二院、区三院、区中医院、区五院、区妇保院等6家区级医疗机构率先试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相互认可项目,以后逐步在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疗机构等之间推广。 陆文华 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