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有关房产商、建筑商以及监理、监督验收机构的福,杭州又“风光”了一回:余杭区人和家园业主发现过梁里面竟然用毛竹代替钢筋!此事上了省内外多家报纸的版面,一时舆论大哗,谴责之声四起。
现在人们最关注的是,这个楼盘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赔偿?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失职或渎职责任能否查清?这不仅仅与人和家园这一个楼盘的住户有关——这件事情能不能得到公正处理,说得小一点,关系到所有买房人对房产消费环境的信心;说得大一点,关系到老百姓对整个消费环境及执法机关的信心。
事实摆在那里,建筑公司无法否认,但他们把责任往工人身上推,好像他们没有责任似的。甚至还用农村建房拿木板当过梁来搪塞——一个有资质的、建造商品房的建筑商竟然自比农民建房,不知道给他们发各种证书的管理部门有何感想?不知道人和家园的住户看了是什么感觉?
用毛竹代钢筋,就算是个别施工人员所为,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平时对员工的培训、质量意识的教育做得怎么样?凭他们的推诿、搪塞的态度,令人不敢抱有奢望。该公司的副经理强调说这只是“个例”。问题是,一个有良好企业文化的、爱护自己企业形象,质量意识很强的单位,是不会出现这么坍台的“个例”的。
你用“个例”搪塞过去了,可是这个楼盘里的住户因为这是“个例”晚上就睡得安稳了?相信他们恨不得把自己家的墙壁也砸开来看个究竟呢。这种担惊受怕是不是精神损失?
对无良商人,说什么商业道德之类,是多余的,但是,对监督、管理部门,总不能拿他们当无良商人一样看待吧?总要有所要求吧?但他们的态度也令人担心。
“我们只负责监督验收,不对建筑的安全负责”,“隐蔽工程完工后,我们无法看到里面的结构。”余杭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的话叫人听不懂:安全与质量有关,那么建筑质量在不在监督验收范围内?隐蔽工程在不在监督验收范围之内?是不是看不见的地方出了问题,质监部门一概没有责任?本报记者询问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专家得知:无论是不是隐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都有责任按图纸、按标准进行监督验收。连质监站站长都这么说话,我想人和家园的住户更加睡不着觉了。
人和家园业主维权小组聘请了上海一家房屋检测机构,但余杭质监站表示,请上海的检测站来检测是不妥的。为什么请上海的就不妥了?是不是外地的都不妥,只有本地的才妥?相关报道上看不到有关理由和解释。对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专家说:只要是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都可以请,不管是什么地方的。质监部门无权对此进行限制。
开发商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不要忘了:每家开发公司都有工程部,你自己的工程部难道不对自己的楼盘负责吗?只说自己是受害者,对你的客户不够厚道吧?
这件事情才起了个头,叫人看不清的、疑心的、担心的东西就那么多。多少总要给人一点放心的东西吧?我们该寄希望于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