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祝荣生
备受居民关注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经历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初审、二审、三审之后,昨天下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在三审过程中,与二审稿相比,仍有一些条款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小区住宅
不得随意改成餐馆
一些委员提出,很多住宅小区的业主将住宅改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条例对此应当加以规范。
新条例增加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投票权数
按房地产权证一证一票
物管条例草案二审稿中,对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作了不同规定。
有委员提出,这种区别规定会造成一个商住混合的物业区域内相同面积的住宅和非住宅,其业主投票权数不一致,不符合公平原则。
新条例修改规定:“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满二百平方米另计一票。”
已表决多数票
占全体业主50%以上才有效
草案二审稿规定:“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的,其意思表示视为赞同、反对还是弃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有的地方提出,从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目的出发,条例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处理模式应当有所引导。同时,对未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多数票数的情形应当予以适当限制,以更好地体现多数业主意愿。
新条例修改规定:“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小区饲养家禽
可被其他业主起诉
一些委员提出,目前一些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家禽、随意改变物业外观、不规范安装空调外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和安全。条例应当加强对业主的制约。
新条例增加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
有资格打官司
部分委员和很多地方、部门提出,目前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了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共同权益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建议条例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以诉讼主体资格。
新条例增加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