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政府
省政府日前签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将享受包括税费减免在内的政策扶持。
为了给养老服务机构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仍需要照章纳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减免。
另外,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陆守权 汪永春 孙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