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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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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重点瞄准三类人员
· 小区道路整治,要业主同意
· 涉“足”商品升温
· 乱收电费、水费要受重罚
· 首份《杭州休闲导图》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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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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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乱收电费、水费要受重罚
我省昨起检查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
  本报讯 电网企业未经价格权限部门批准,自立名目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自来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机构在开户、装表(机)、开通、过户等环节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和自立名目收费;今后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得到消息,我省将开展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检查。而对查实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都将进行严肃处理。

  据介绍,这次全省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检查从昨天正式启动,将持续到8月底。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及有关代收费等单位,自2005年1月以来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而如果连续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往前追溯。重点检查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单位在审批、装表(机)、开通、过户等环节的收费行为。

  市民如果遇到电费、水费、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本报通讯员 吴佳 本报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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