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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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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足”商品升温
· 乱收电费、水费要受重罚
· 首份《杭州休闲导图》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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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出台就业再就业新政策
扶持重点瞄准三类人员
  ■陆春 伊曙花

  

  本报讯 “十一五”期间,杭州每年劳动力供给数在50万~55万人之间,而预计每年新增就业总数在27万人左右,也就是说,仅占劳动力供给总数的54%左右。

  如何让这些劳动力充分就业?5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标志着该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出台实施。昨天,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座谈会,对新政进行了解读。局长张建华说:“新一轮政策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更具有杭州特色。”

  延长期限,扩展帮扶对象

  据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审批截止期限暂定到2008年底,政策的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

  新政重点突出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这三类扶持重点——

  一是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援助证》的发放范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改制而失业的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可申领《就业援助证》——这在原先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了“低保”人员的失业1年要求和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夫妻双失业人员、有抚养义务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4050”人员的文化程度条件。

  二是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拓展到高校毕业生。

  三是将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对象拓展到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四是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调整为涵盖所有开业形式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保补贴;将企业用工补助调整为用人单位(除市、区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扩大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享受用工补助的对象范围。

  五是对杭州市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给予政策扶持。

  扶持项目增加了

  一是增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从事灵活就业。

  二是公益性岗位增加了社区助老(残)岗位,以帮助安置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范围,由原先的勤杂岗位拓展到了协管岗位,以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提高扶持项目补贴补助标准

  一是将原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就业援助补助,改为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让真正从事个体经营的持证人员实实在在的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并可帮助其参保续保。

  二是对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用工每满1年给予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4000元;其中吸纳“4555”人员就业的,用工第一年期满给予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增加600元。这项政策体现了新政策向大龄困难人员倾斜的特点。

  三是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持《失业证》人员成功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100元、50元。

  四是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扶持,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工种)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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