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对象,明确免交、减交诉讼费人群。
对孤寡老人、孤儿、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的当事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农村 “五保户”、特困户三类人员,只要他们提出申请的,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七种费用的当事人,可优先实行诉讼费用的免交。
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视情决定实行诉讼费用的减交、免交。
进城务工人员追索赡养费等七种费用以及就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事故请求赔偿的,在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况下,一般实行诉讼费用的免交。
免交、缓交、减交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支出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
钟法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