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记者 孙燕
心里不舒服,借着酒劲,把酒店的玻璃给砸了。30岁的谢某没料到,砸玻璃会受到刑事处罚。昨天,他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
谢某是陕西人,女友在杭州凤起路某酒店工作。2月21日晚10点半左右,喝完酒的谢某来到酒店,充当“护花使者”。他在餐厅坐下后,服务员就上来问他想要点什么,谢某说不用。不一会儿,酒店保安人员来了,对他说,“要么点些什么,要么请出去。”谢某一听,火了,与保安人员发生了摩擦。
借着酒劲,谢某对酒店的大门和大厅侧面的7块玻璃又踢又砸。公安赶到现场,将谢某抓获。经鉴定,玻璃价值2436.55元。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谢某还不知道自己犯了法,“我以为砸坏玻璃也就是赔几个钱。”
在庭审中,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谢某为泄愤,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