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台湾“宪法”,弹劾“总统”须由全体“立委”1/2以上提案连署,经全体“立委”2/3以上赞成,才能送交“宪法法庭”由“大法官”裁决。
■罢免
罢免“总统”虽仅需由全体“立委”1/4以上提案连署,成案门槛也是全体“立委”的2/3,但是弹劾案的成案表决采无记名投票,罢免采记名投票。
亲民党此前曾以“内乱罪”对陈水扁提出弹劾案,但未成功。亲民党团认为,弹劾案只要一成立,陈水扁和吕秀莲立刻解除职务,比罢免案更加迅速。以目前台湾“立法院”蓝绿“立委”相当的情形看,罢免陈水扁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