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天起正式实施。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省环保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搞电子废物经营要登记
以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骑着自行车满大街小巷地回收电视机、电冰箱等等。以后,这样的回收需要规范了。条例规定,从事电子废物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如实记载电子废物的数量、来源、流向等,并建立电子废物回收网络。
此外,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搞经营活动的,必须满足相关条件:有一定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的技术人员;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拆解场所和拆解工具、设施、对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条件和措施等。
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污染者付费
条例第20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省正在开展一个为期4年的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示范性项目,通过这个项目的污染,我省将在全国率先消除多氯联苯的污染隐患。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