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牟丹
■本报驻台州记者 梁建伟
仙居一家银行年轻女职员为了凑够在杭州买房子的钱,利用职务之便,“轻松”拿走了储户一笔35万元的存款。当公安部门找到她的时候,她刚结婚7天。昨天,此案经仙居法院审理,贪污储户存款的吴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她的好友梁某参与作案,被判有期徒刑5年。
存折上35万元没了
2005年11月8日,仙居县白塔镇的吕女士拿着姐姐从外地汇来的35万元钱,来到一家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期限为两年。
去年年底,有一个好朋友急需用钱,问我借,我想到了这笔35万元钱,想着反正暂时也不急用,就打算借给朋友。去年12月19日,我和朋友一起来到了银行取款,但是输了几次密码,都说是错的。我想,可能是自己记错了,就回家了。
在家里我反复想了好多次,再次确认了密码。3天后,我第二次来到银行,重新输入密码,但仍然是“密码有误”。这个时候我觉得有点不对头了,我很肯定,就是这个密码呀。后来,我想先挂失再说吧。等我挂失的时候,营业员查了我的账号,居然告诉我不能挂失了,因为35万元已经全部被取走了。
怎么可能!我都呆了,35万元啊,我根本没有取过,怎么会没了呢?我立刻报了警。
银行职工内外勾结取走钱
接到吕女士的报警,仙居警方迅速布置警力展开调查。
我们查了银行记录,该存单是凭吕某身份证号码挂失的,顺序是:2005年12月4日,进行存单挂失;2005年12月14日,进行密码挂失;2005年12月17日,钱被一次性取走。
那么,是不是吕某想诈骗?
我们对吕某进行了多次询问,同时对吕某的家庭背景也作了大量调查,最后,我们排除了吕某诈骗的可能。我们再次查找银行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发现存单在挂失后留了一个电话号码,而这个号码并不是吕某的,而且,这个电话号码吕某也不熟悉。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经过高科技侦查手段和进一步辨认,与此案相涉的梁某浮出水面。我们在杭州将她抓获,根据她的交代,这家银行的女职员吴某被揪了出来。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在杭州买房铤而走险
吴某是该银行的储蓄专柜营业员,今年才25岁。被抓获时,她刚刚结婚7天。吴某家境殷实,父母只有她一个女儿,对她疼爱有加。吴某结婚后,父母还给了她两个活期存折本,可以经常取钱。吴某的丈夫办企业,家里经济条件在当地算是很好的。
那么,吴某为什么要贪污这笔钱呢?吴某在检察院讯问笔录里这样供述:
因为我很想在杭州买一套房子,与家人产生分歧。最后,我决心铤而走险,占有那天我办理的那笔大额定期存款,即吕某的35万元存款,以此来付房款。
梁某是吴某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吴某说请梁某帮忙,事后可以给她一点好处。于是两人便取走了吕女士账户上的35万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