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惩办过多个腐败官员的法院院长也没有保住自己的廉洁。昨天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戴阿福涉嫌受贿一案,在绍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戴阿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均予以追缴。
现年55岁的戴阿福曾任奉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后担任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戴阿福自2000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及案件审判过程中,接受宁波滕头建设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等请托,为之谋取利益,7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美金5000元。
高明 叶晓璐 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