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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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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院院长 受贿被判刑
  本报讯 曾惩办过多个腐败官员的法院院长也没有保住自己的廉洁。昨天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戴阿福涉嫌受贿一案,在绍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戴阿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均予以追缴。

  现年55岁的戴阿福曾任奉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后担任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戴阿福自2000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及案件审判过程中,接受宁波滕头建设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等请托,为之谋取利益,7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美金5000元。

  高明 叶晓璐 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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