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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实习驾驶员 不挂实习标志要处罚
  发布单位:杭州交警支队

  最近,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不悬挂实习标志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据杭州有关部门统计,从2004年12月21日至2006年5月20日,驾龄在一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共造成232人死亡、2025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近438万余元,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分别占到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事故的19.06%、21.66%、16.41%。

  对此,杭州市公安交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实习”标志的行为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交警郑重提醒,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在机动车后部且不影响驾驶人视线处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 “实习”标志。实习期驾驶人需要“实习”标志的可以通过驾校集体购买;也可以向相关的专卖店购买;还可以自行从浙江车管网(www.zjcg.com)下载后,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使用。

  刘松松 叶玉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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