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对广受社会关注的李伟等31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伟、王前进、李亚等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罗亮、岳超等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其林、蒋洪伟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罚。
2002年,被告人李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保外就医出狱后,以拉拢、利诱等手段,通过同学、朋友等关系相互介绍,不断扩大、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至2004年9月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罗亮、杨其林为领导者,以王前进、杨其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以来活跃在亳州市谯城区境内桑拿、舞厅、宾馆、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游走于街市、商铺、码头之间,为非作歹,欺行霸市,动辄以刀枪棍棒威胁残害群众,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2004年9月9日,就在亳州市“全国中药材商品交易会”举行的当晚,被告人李伟被人砍伤,李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是曾经与自己有矛盾的杨大中所为,遂于10月9日安排李亚、蒋洪伟、杨其林、罗亮、王前进、岳超等人携带猎枪和刀具,蒙面至亳州市一医院杨大中病房,由岳超先持刀砍伤杨大中腿部,王前进用刀背朝杨大中面部打击,致其颅底粉碎性骨折,并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宣判后,李伟、王前进、李亚等20人当庭表示上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