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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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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命关天 浙江又立新规
死刑二审案件 一律开庭审理
9月1日起,全省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本报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记者 孙燕

  

  今天起,浙江省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这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7月1日的要求,整整提前了一个月,走在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在法律上,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但由于很多原因,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二审开庭却反过来变成了例外。除了对抗诉案件坚持依法开庭审理外,对上诉案件绝大多数实行书面审。鉴于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高法院要求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省高院在此前已作了初步尝试。今年初至今,对27件死刑二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为防止冤错案发生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省高院院长应勇表示,当前,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确保一审办案质量,把每个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并执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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