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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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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想做公证 留意这些新变化
●浙江97家公证处整合为90家 ●收费仍按照先前标准执行
  ■毛建一 孙燕

  

  这段时间,如果你去办继承、立遗嘱、约定婚前财产……得注意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新闻通报会获悉,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公证法》,浙江省对公证行业作出调整。

  公证机构设置大调整

  浙江省对公证机构设置作出了调整,现在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均已获司法部核定,昨天,浙江省司法厅也将调整方案公布。

  大家如果发现手里捏着的彩票上公证机构变成了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不用惊讶,因为浙江省公证处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公证设置调整的机构,现已改名为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整体下放杭州市司法局管理。

  其他11个设区市的公证机构根据调整方案,均设在市一级,对公证机构适当进行了优化组合,从原有的97家公证处整合为90家。

  其中,杭州市区原有10家公证处,现整合为7家。上城、下城、江干三家公证处整合为一家,主要面向城东的市民服务;西湖、拱墅两家公证处整合为一家,主要面向城北的市民服务;其余公证处不整合,但名称会在近段时间内发生变化。整合后,公证收费标准不会发生变化,仍按照先前标准执行。

  公证发生争议先复查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有向当事人告知的义务,不仅是书面告知,还会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防止纠纷发生。

  公证机构成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监管机构不再具体插手公证处业务及纠纷处理和责任承担。

  如果认为公证有过错,在公证中发生争议,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确有公证事实错误将给予撤销;如果当事人对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浙江省公证员协会投诉,或者请其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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