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借来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及该公司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先后5次签定了租机套餐担保协议书,前后骗得42部手机用于送人和变卖挥霍。日前,这场租机骗局的主角李东明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4年的一天,李东明听朋友说起某公司有一种单位担保租机业务,只要向其出具一家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单位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单位的公章,就可以领出手机。头脑“活络”的李东明记住了这个“发财”的信息,并开始谋划套取手机的骗局。
首先,他以帮助朋友周某去工商局注销其开办的公司为由,拿走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刻了该公司的公章。然后,他化名“刘东明”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属及公司总经理的名义,持上述材料先后5次办理租机套餐业务,共取得42部手机及号码,共计价值人民币145980元。他在领取手机后,除将少量手机送人使用外,大部分拿到手机市场予以销赃变卖,并将所得的3万余元赃款用于个人挥霍。
2005年12月5日凌晨,公安机关通过上网追逃,杭州某大酒店将李抓获。案发后,仅追回涉案手机1部。 夏剑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