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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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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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女警走私案里伸黑手
· 两个电话号码成突破口
· 乔装打扮 查出双胞胎兄弟
· 张开鲸口,多次索贿
· “零口供”掩盖不住犯罪真相
· 第一次开口,要了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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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零口供”掩盖不住犯罪真相
  2005年12月9日晚上,刘昕从家里被检察官带到了深圳市检察院。第二天,刘昕被逮捕的消息传到了深圳海关南头缉私分局,这消息就像炸开了锅一样,令所有的人都吃惊,尤其是分局领导。原来刘昕刚刚成功地主办了一起走私大案,该局已将刘昕的报功材料上报了市局和省局,刘昕还将作为该局的年度优秀个人准备加以表彰。转眼间,刘昕却成了阶下囚,立功材料只好紧急撤回。

  在审讯室里,在中国刑警学院法律部刑诉法教研室做了7年讲师的刘昕负隅抵抗,办案人员问的问题,她都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没有”,有时甚至说:“根据有关法规,我可以不回答。”或者是“刑法每一条我都能背出来,不用你跟我说。”气焰嚣张。

  鉴于刘昕拒不认罪,专案组认为此案需要有铁证,于是再派人两次前往济南,对刘明威、刘振威、刘某、李某固定证据。

  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对刘昕继续提审,为刘昕带去日常生活用品,希望以此感化刘昕,但她还是继续顽抗。在谈话中,刘昕说有15万元现金放在家里的保险箱里,是她平时的积蓄。精明的刘昕怎么会自爆出这条信息呢?原来,她以为这15万元已经被检察机关搜查出,便狡辩说是自己的,这恰好为办案人员解决了一个难题:曾某送与刘昕的15万元至今未有着落。办案人员前往行贿地点某酒楼了解情况,结果有意外之喜,有3名服务员能作为刘昕受贿这15万元的目击证人。当天下午办案人员搜查刘昕的住所,从其卧室的床底下搜出一个保险柜,里面有人民币14.53万元、港币4万元,其中有一扎未拆封的人民币10万元,其包扎方式与曾某证言相映证。

  4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昕如数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静听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刘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接到判决,刘昕不服表示要上诉。

  综合检察日报、《检察风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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