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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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7版: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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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大卖“官帽”98顶
· 法庭上抛出“遮羞布”
· 杨哲信的“受贿逻辑”
· 姐夫“栽倒”带出小舅子
· 受贿大多是“节日腐败”
· 生财之道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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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受贿大多是“节日腐败”
  翻开检察机关关于杨哲信案件长达15页的起诉书,其中罗列的共100起受贿事实中,绝大部分行贿受贿都发生在中秋节前后或者春节前后。在杨哲信共228次的受贿中,有近200次发生在这个时候。有的是杨哲信帮人把事“办”了,有关人员为了表示感谢,专门利用这两个节日携带重金登门拜访,有的干脆就利用这一时机边送钱边提出请托要求。

  砀山县医药局副局长兼医药公司副经理张某为了自己的职务能够调整,先后三次送给杨哲信4.2万元,而他选择的时机是2001年春节前、2002年的九十月份以及2004年中秋节。同样是张某,为了给即将从部队转业的侄女婿安置一个合适的单位,又在2005年春节前送给杨哲信1万元。

  因为有了这样多次的节日厚礼,杨哲信与张某的关系一天天紧密了,以至于为了他的事,杨哲信竟然敢玩造假的游戏。2003年初,张某为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这年3月,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据此,张某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州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等3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此外,杨哲信又安排张某为其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两枚印章,以做其他非法之用。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

  身为组织部副部长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干部提拔大权的杨哲信竟然铤而走险伪造起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是什么使得其如此胆大妄为呢?杨哲信案件的一名行贿者在向检察机关供述时一语道破“天机”:是为了今后在推荐干部时,事情好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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