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开车撞死了人,情急之下叫来哥哥顶罪,哥哥糊里糊涂一口答应了,却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露出了马脚。
2005年8月22日晚上,私营企业主陆某在公司处理完事务后驾车回家,沿着嘉定区沪宜公路行驶至沪嘉浏高速立交桥下一个路口时,突然发现一个人正横穿马路。陆某想刹车却因为距离太近来不及了,眼看着这个人被自己的车子铲起后又摔落在地,陆某自知坏了事。
被撞的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头,躺在地上已经没了动静。又急又怕的陆某赶紧拨打110报警。此时,渐渐围起了过路人,陆某更加慌了神。想到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公司很可能因为这起事故受到影响,于是让赋闲在家的哥哥打车来事故现场。在弟弟的一番“案情介绍”后,哥哥代替弟弟留在事故现场,等待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弟弟则假装“接到”哥哥电话后“赶到”现场协助哥哥处理事故。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公安机关最终查清真相。
嘉定区法院认为,弟弟陆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并且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哥哥因明知弟弟陆某犯罪而为其掩盖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