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丁 健 葛国炎
■本报记者 叶玉跃
一辆小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慎掉落了一只价值百元左右的蒸笼,失主竟不顾“安危”,步行寻找失物,幸好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制止了其危险行程。
6月4日晚10时50分,天下大雨,高速公路能见度不高。绍兴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正在上三高速新昌段巡逻。突然,前方一个黑影在挪动。
“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山区路段怎么会有行人上高速公路?”交警随后把行人请上警车。此时,被雨淋湿、冻得瑟瑟发抖的行人告诉交警,他姓李,是在路上找东西的,另外还有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在寻找。交警马上打开了热空调,给行人取暖,同时驱车寻找“自行车”。
在警车开出两公里后,一辆自行车逆向朝警车骑过来,险象环生。此人立即被带到就近的新昌服务区。
经了解,当日晚上,李某一家三口租了一辆小货车从杭州出发,举家搬迁到温州去开小吃店,由于车上蒸笼没有捆扎好,加上高速公路上风很大,不知什么时候被风刮掉了一只。
李某为了寻找蒸笼,从车上取下携带的自行车,让家人骑车逆向上高速公路寻找失物,自己则跑步上高速公路寻找。“其实自己想想也挺后怕的,高速公路上车子呼呼地过,天又下大雨,视线不好,可想想丢了东西又可惜,所以就没考虑到安全。”李某不停向交警解释。
交警在向其他巡逻车辆请求帮助寻找失物后,对行人和骑车人,都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随后,还告诫他们,上高速公路时,车上货物必须捆扎牢固,碰到丢失东西,必须报警求助,不得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