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地铁”理由难成立
“笔误说”越描越显黑
按照津房拆许字(2004)第124号拆迁许可证规定,因地铁一号线项目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南开区建委在解释其更改拆迁许可证范围的原因时,也说是为了建设地铁一号线需要。
但松盛里大楼一位姓王的居民说,为了建设地铁拆迁大楼的解释明显站不住脚。因为今年3月,天津地铁一号线已经通车并试运营,矗立在那里的松盛里大楼根本就没有影响地铁建设。
2006年3月17日,南开区建委发布《更正公告》,称其于2004年11月10日所颁发的第124号拆迁许可证出现“笔误”,拆迁范围中本应是“二纬路以南”误写为“二纬路以北”。
同一天,负责拆迁的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也发布《更正通知》,同样宣称出现“笔误”,拆迁范围中“二纬路以北100米左右”变更为“二纬路以南100米”。这一变更,将原本没在拆迁范围的松盛里大楼增加了进来。
松盛里大楼的居民认为,南开区建委缺乏更改拆迁许可证的正当理由,而天津地铁一号线通车后,地铁周边房价随之上涨,开发商恐怕是看中了松盛里大楼所在地段迅速增加的商业价值,才发生了如此“笔误”。
天津市一家地产投资公司介绍中,明确写着“与天津市地铁总公司合作开发南开区二纬路项目”。
还有的居民指出,南开区建委更正公告中的“笔误说”漏洞较多,令人难以置信:其一,拆迁许可证是打印文件,“南”“北”两字无论采用拼音输入法还是字型输入法,都很难出现误操作;其二,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市、区两级拆迁办审查批准,而且规定“现场查勘拆迁范围与提供的资料应当一致”。
南开区建委一位姓高的副主任表示,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使拆迁的范围在方位上调了个,按说是个“笑话”,但松盛里大楼确实在地铁建设的拆迁范围之内,拆迁证划定的范围一看就是写倒了,老百姓应当理解,配合拆迁工作。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一位姓汪的工作人员称,拆迁证“只是差了南北一个字”,别的没有更改,补偿政策与标准都没有变化,“与住户关系不大”。
居民上诉不予受理
法官当庭演练拳脚
就在松盛里大楼的居民对拆迁证变更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有居民代表起诉到法院时,不料立案过程又起风波,法官向拆迁居民及代理律师当场撒野,导致个别居民受伤。
松盛里大楼的居民代表说,发现拆迁许可证的问题后,他们立即向南开区信访办、天津市信访办、天津市拆迁办、天津市高院等10多个部门反映,并且向每个部门反映情况在两次以上,居民代表几乎每天都在“跑”这个事。
就在松盛里大楼的居民不断反映情况时,2006年3月23日,南开区法院应拆迁单位申请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拆迁申请,时间定在3月29日。
3月28日,王纪生等11户居民找到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委托其就南开区建委违法拆迁公告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下午3点40分左右,代理律师王令和11户委托人赶至天津南开法院立案大厅请求立案。大约5点,南开法院研究后,行政庭庭长王学林代表法院宣布了不予收件的决定,即不予受理。
王令告诉记者,他当时对王学林不予收件提出了质疑。王学林先是指着他鼻子发表激动言辞,并向他挥了一拳头,没打中他,又冲过来掐住他的脖子。这一过程当中,居民李开娟上前阻止,也被王学林拽倒。
另一位居民王纪生,取出相机准备拍摄王学林挥拳头的照片。王学林立即指挥法警抢夺相机。王纪生拿着相机跑出立案大厅,法警冲出大厅追赶,这时又有两位60多岁的当事人被冲倒在地。王纪生和李开娟随后被法警拘留。
居民刘燕茹向记者出示了当天她的一份“天津市门(急)诊病历表”,上面有这样的诊断描述,“阵发性气短四小时,右膝摔伤,关节红肿,建议骨科继续诊治。”
对于立案大厅发生的事件,王学林的解释是,发现有人照相后,他确实要求法警把照片拿回来,但“绝对没有和律师进行任何身体接触”。
是“有错必纠”
还是“没错乱纠”?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与一些拆迁户取得了联系。而经历了一连串的风波后,他们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担忧。自从3月29日松盛里大楼被宣布强制拆迁,他们被迫离家,无人再敢单独去大楼附近。大家约定,如果有关部门单独找谁谈话或了解情况,大伙儿一定要相互跟着,好有个照应。
这个大楼一位居民说,拆迁许可证是个法律依据,拆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拆迁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拆迁。区建委的一纸“笔误”公告,看起来好像“有错必纠”,实际上经不起推敲,让人怀疑是“没错乱纠”,说白了,就是强迫松盛里大楼的居民给开发商“腾地方”。
还有一位居民哭诉,他是穿着毛衣离开自己家的,现在天气已转热,他连换洗衣服都没有。尽管这样,他还是不敢回去寻找自己家的东西。他家里收入不高,租不起房子,一家三口分别居住在几个亲戚家里,一周也难得见上一面。
当记者辗转找到一位拆迁户时,虽然事隔多日,记者依然感觉到他还心存恐惧。采访时,这位居民一再向记者强调,千万不要暴露他所居住的地方和他的真实姓名。
他说,拆迁户本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想到遭遇会“这么惨”,在人民法院里,法官竟然撒野,“让百姓的心凉透了”。
南开大学一位教授指出,因房屋拆迁产生争议,是群众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理说,有关部门处理这类问题应当“慎之又慎”,这样一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许可证,居然出现“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失误”,说明某些部门对群众利益“心不在焉”,甚至是漠视。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认为,此次事件逐渐演变为被拆迁人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被拆迁人和法院之间的纠纷,进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失误处理不当可能转化并“升级”,看似局部性的差错,有时会演变成为影响全局的差错。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