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3  4  
PDF 版
· 良渚又有轰动发现
· 早就修过的“新车”
· 不知艾滋病是怎么传开的
· 新人出新招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6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世界上有这么一种车——
早就修过的“新车”
  ■孙长华 来建国 娄炜栋

  

  花了15.4万元买来的新车,居然已经换过不少零件,诸暨消费者杨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投诉到杭州拱墅工商分局。

  近日,拱墅工商分局调解了这起汽车消费纠纷,杨先生不仅原价退了车,还获得了误工费、交通费、保险费等损失赔偿。同时,经销商因违反《消法》关于“知情权”的相关规定,被立案查处。

  

  今年的 5月14日,杨先生专程从诸暨赶到杭州,在石祥路某汽车销售公司花了15.4万元购买了一辆2004年生产的某品牌库存轿车。当他开车行驶到61公里时,新车的左侧前门窗发生了故障,送到维修点维修时,竟发现“新”车早已有过维修记录。

  杨先生认为经销商销售时隐瞒了相关情况。拱墅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原来这辆新车因库存时间较长,经销商在销售中对点烟器、雨刮器、空调滤风器等已老化的零件进行了更换,并对前保险扣、大灯等作了调整。

  经过拱墅工商分局协调,双方最终达成18万元退赔协议,经销商不仅退还了车钱15.4万元,还赔偿杨先生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2.6 万元。

  此外,拱墅分局根据《消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已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