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审判员针对第五建锋的上诉理由也进行了讯问。在讯问其与被害人交往及杀害她的动机的过程中,第五建锋一口咬定自己不知被害人徐某是精神病患者的事实,而且也否认自己曾对扒窃的同伙说过“这个女子脑子有点毛病,要去骗她的钱,然后离开杭州”的话。而相关证言,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其扒窃同伙,在公安部门及一审的笔录中都曾有提及。“从这一点来说,恰恰就证明他的认罪态度并不好。”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梁旭东对记者说。
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都不再有异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对第五建锋说:“被告人第五建锋,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你可以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短暂的沉默后,第五建锋放弃了最后一次为自己申辩的机会,略微颤抖地吐出几个字:“没有了。”
“对于上述意见和有关理由,本庭已认真听取并已记录在案。对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会充分考虑。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本案另定日期进行宣判。休庭!”随着一记法槌落下的声音,公开审理宣告结束。记者看了一下表,全程历时4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