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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个双休日预登记
  发布单位: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第21期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本周开始预登记,符合购买条件的市民请于6月17日—6月18日到相关地点进行登记,预登记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预登记完毕后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还将对预登记人员的选房资格进行核查。

  房源: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有三处房源,分别是丁桥景园经济适用房744套,下沙铭和苑经济适用房702套,三墩都市水乡历次剩余经济适用房357套。

  申购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号码在200460601至200466500(含)之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未购经济适用房者可以申购。

  1.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2.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3.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2005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01元)。

  第二十次预登记时已公告但实际未参加该次预登记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其购房资格由市房改办重新审核。

  经初审基本符合本次预登记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能再参加本次预登记。对其他已领取准购证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职工、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预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带齐以下资料办理登记手续,资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准购证原件(一式三联);

  3.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4.已按单身条件申领准购证而目前已婚,其准购证号码在200460601至 200466500(含)内且符合预登记条件,在办理预登记手续时,除提供上述3项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补配偶申请表、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结婚证复印件。(2)夫妻双方已各持有准购证的,保留其中一份准购证,并交回另一份准购证(一式三联)原件。

  预登记地点。下城区:下城区建设局(中山北路333号,中大广场对面);江干区:庆春广场西侧地下室(景坛路路口);拱墅区:拱墅区建设局(香积寺路185号) 。

  本报记者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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