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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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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CPI上涨1.4%
· 22家保险公司 获准从事“交强险”
· 心理因素导致全球股市下跌
· 美国大企业股票回购创纪录
· 标准普尔指数降至今年新低
· 纽约市场贵金属价格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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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2家保险公司 获准从事“交强险”
  据新华社消息 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了第二批12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至此,全部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通过保监会核准从事“交强险”业务。

  同日,保监会发布公告,就已核准的全部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在全部名单中,除6月8日核准的首批10家之外,这次核准的第二批12家分别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交强险”实施后,各公司将执行统一保单条款、统一赔偿限额、统一基础费率,“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7月1日起,人们到任何一家中资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流程都基本一致,近期保监会还将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投保流程。”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

  郭左践强调,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这次取得‘交强险’业务资格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下次就从这个名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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