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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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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爆涉枪七典型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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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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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公安部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
  1、刘长明、陆兵、赵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1年底,安徽省肥西县金桥乡农民陆兵为给他人打井,找到六安市望城岗炸药库保管员刘长明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刘在明知陆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卖给其炸药24公斤、雷管200枚、导火索200米。之后,刘再次应陆的要求卖给其炸药24公斤,储存在肥西县赵某家中。案发后,刘长明、陆兵分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以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石新泉非法购买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2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石新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从山西省繁峙县民爆公司砂河炸药库非法购买炸药150箱,存放在繁峙县义兴寨孙涧沟一金矿井下炸药库。后因一工人用灯泡取暖不慎引燃周围编织袋,并引起炸药燃烧爆炸,造成38名工人死亡。石新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3、马世平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1年7月16日,陕西省横山县党岔镇马坊村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案件,该村村民马世贵家非法存放的30余吨私制炸药发生爆炸,造成80人死亡、98人受伤。经查,私制炸药系该村村民马世平(马世贵之兄)非法制造的,因害怕公安机关查处而非法存放在马世贵家中,并被犯罪分子马洪清(系该村村民)引爆,造成爆炸。马世平因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并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判处死刑。马洪清也被判处死刑。

  4、麻昌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00年11月间,麻昌海(贵州省松桃县人)、龙鹏程(贵州省松桃县人)共同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8支,其中麻昌海制造6支、龙鹏程制造2支。2002年3月11日,麻昌海携带非法制造的8支手枪和从其他不法分子手中收购的非法制造的14支手枪,共计22支仿“六四”式手枪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麻昌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003年3月4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麻昌海死刑。

  5、马沙力海、王文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03年12月18日,兰州铁路警方在兰州火车站当场查获辛晓军(青海省西宁市人)非法携带6支自制手枪,105发子弹,准备贩卖给山东青岛人韩军和刘冰。经公安机关顺线追查,一举破获了马沙力海(青海省化隆县人)、王文建(青海省同仁县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件。经查,自2000年以来,马沙力海伙同王文建等人非法制造、买卖自制手枪108支,子弹500余发。马沙力海、王文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马沙力海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王文建被判处无期徒刑。

  6、马赛义、马胡尼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05年初,马赛义(青海省尖扎县人)、马胡尼(青海化隆县人)二人商议预谋非法制造枪支,之后,二人在西宁市城东区租得地下室一间,共同购置各种制枪工具,先后非法制造枪支100余支,并向他人贩卖。2005年6月8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租住地缴获仿“六四式”手枪6支、半成品3支、零部件54件。马赛义、马胡尼合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分别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7、申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案

  2000年至2003年间,犯罪分子申虎(原系河南省焦作市中州机械厂职工)利用原在厂内从事枪支生产,懂得制枪工艺的便利条件,伙同犯罪分子李波海合伙加工枪管2000余根,非法贩卖给青海省化隆县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分子,并从青海化隆犯罪分子手中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6支,在焦作贩卖。申虎、李波海合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分别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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