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春报道
本报讯 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17.6万人,较去年净增3.8万人,加上其他培养形式,毕业生总数将突破26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怎样让这些学生充分就业?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到农村支教,到边远地区就业……可以发挥毕业生才干的天地其实很广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知》规定:对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此期间,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其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工作满5年并在杭落实就业单位的,准予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外地生源中专毕业生,
市区一般不引进
杭州市将继续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对于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于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对于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下同)毕业生,专业对口并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
市区一般不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对于杭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专业生源不足,“两港五区”、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省、市重点工程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杭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就业见习可获补贴
《通知》还规定: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应持《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由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两年人事代理服务。
应届高校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部门提供相应的基本生活补助。杭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用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