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现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水平同步上调0.5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称,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但当前经济运行中仍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增长偏快、对外贸易顺差扩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体系增加流动性的因素仍然较多,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扩张增加盈利的动机较强,各地上项目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较高,今年5月份M2增速超过19%,1月~5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1.78万亿元,同比多增7939亿元。
央行认为,“虽然消费物价指数还比较低,但如果货币信贷继续加快增长,可能有刺激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继续坚持总体稳健政策取向的同时,适度加大货币政策调控的力度。”
据悉,目前商业银行在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约2.3万亿元,并持有7万多亿元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资产。由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约将一次性冻结流动性资金1500亿元,商业银行有充分的调整时间和流动性管理空间来满足新的存款准备金要求。
央行表示,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货币信贷的平稳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协调运行,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