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生活报》报道:37年前,女工方玉荣舍身救火被严重烧伤,异体植皮23次。她的事迹被写进全国全日制小学课本,与王杰、刘英俊、向秀丽等英雄名字一样响亮。可如今的她晚景凄凉,生活窘迫,只能靠廉价去痛片止痛;“邻居靠敲墙判断她是否活着”。今日,我们早已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弥补英雄们的创伤,但事实远非如此。我想知道:还有多少英雄靠止疼片在度日如年呢?
如今,不时能看到活雷锋上法庭索赔的新闻——英雄越来越不敢、不愿出头了。因为见义勇为的高昂成本让人们退缩,道德冲动的“事后罚单”让人们后顾有忧。按经济人理性分析,如果事后的经济鼓励小于见义勇为所带来的风险成本,英雄不是“赔钱货”是什么呢?——这是我们心照不宣的秘密。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把英雄供奉在高不可攀的道德神龛里,可以景仰可以表彰,但不能谈钱;二是社会对英雄缺乏刚性的制度保障,基于《民法通则》和相关解释而作出的“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既缺乏操作性、又不现实;英雄见义勇为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补偿,受益人也并没有欠什么人的债。如果见义勇为的人事后提出赔偿或补偿,那就降低了见义勇为的品格,已经是见“利”勇为了——于是,英雄的生存窘境和道德天平、法理悖论让我们进退失据,无所适从。
其实,英雄给社会创造的是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的总和,为什么我们回馈给他们的只有虚化的精神奖励呢?还有多少英雄靠止疼片度日如年——这个问题让我们倍觉心寒。要真正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相关政府对英雄及其家人给予不间断的踏实关注: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到“英雄应急预警系统”,再到刚性法律救济……英雄,不是喊出来的,说到底是一种价值选择,而任何选择都是权衡的结果,“人间的道德总是沾染着烟火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