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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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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别让自行车道绝迹视野
■毕 舸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14日在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年会上表示,我国应保持自行车的数量,并确保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便利通达。仇保兴说,在我国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同时,一些原来没有自行车道的国外城市越来越重视自行车道的建设,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建设“可步行城市”的理念。仇保兴表示,建设部坚决反对限制使用自行车道的做法,已勒令一些城市恢复被取消的自行车道。

  还自行车道的城市生存空间,不是一个卑躬屈膝的施舍请求,而是一个合法合理的权利诉求。如今,自行车不仅失去了当年“老三件”的尊贵位置,自行车以及自行车道在某些城市管理者眼中,也似乎变成“多余的累赘”。各类汽车的急剧膨胀,迅速挤占了宝贵的道路资源,乃至将自行车道逼迫至从有到无的悲惨境地。在不少经济发达城市,人们发现,当年那种熙熙攘攘的自行车流,如同雨后的青苔,被所谓的“城市化”洪流冲刷得一干二净。

  自行车道绝迹于时代视野中,不仅象征了一种城市生态的消失,更意味着一个庞大社会群体权利的萎缩。对于大多数城市平民来说,他们的经济实力承受不起购买私家车,也并不情愿每天去挤爆满的公交车,然而,除此之外,他们别无选择。如果要求人们付出与钢铁车流混杂在一起,随时提心吊胆的代价,才能得到骑车的机会,那么,民众只能放弃自行车。

  如果我们将自行车道管理制度放置在一个更宏大的视野中,就更能体味改革的紧迫性:作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方面,自行车道的“行政封杀”,是以少数城市管理者的好恶,以及机动车主的利益扩张,来牺牲整个社会公平,并且衍生了许多特殊利益带:由于拥有私家车的基本是富裕人群,等于是“先富起来的人”抢夺了“穷人”们的权利资源。私家车优先政策的过度推动,不仅使大城市的交通拥堵愈演愈烈,也给能源供应、城市建设等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了取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被迫忍受种种政策性歧视,最终等来了建设部的正式回应。不过,这又是令人悲哀的——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拥有骑自行车的权利,任何一个城市的管理者都无权擅自取消。如果城市管理者无视民众需求,取缔自行车及自行车道的一席之地,民众理应通过法律途径控告相关责任人,惩治其不当所为。可惜的是,民众并未寻找到依法维权的途径,还要仰仗于建设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以权利的名义,还自行车道的城市生存空间!这是民众面对城市长期蔑视自行车,在长久沉默后的呐喊。自行车道与骑车人权利是不可割舍的一个整体,骑车人权利是城市文明最根本的内涵之一,任何城市发展改革都不以伤害公民自主选择权为“铺路石”。如果城市管理者想向世界展现“国际风范、都市风情”,请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连一条自行车道都无法容忍的城市,绝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健全城市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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