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青年报》报道,根据古龙同名作品改编的电视连续剧《陆小凤》尚未杀青就先遇官司。剧组特地从云南省话剧团聘请资深制片人赵为廉将《陆小凤》的制片商上海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工资。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影业公司支付赵为廉酬金人民币4万元。
去年5月24日,上影春天影业公司以每集5000元的酬金,合计10万元的酬金聘请赵为廉担任《陆小凤》剧组的制片主任。但是因制片商的缘故,该剧未能如约完成。到了去年10月,拍了14集后,剧组便呈停工状态,无奈只能解散导演、演员及工作人员。赵为廉称,他配合制片商处理完了善后工作,但制片商却未支付自己应得的7万元。
但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则称,2005年10月1日,赵某离开了剧组,有600万元的发票未交给制片商,影响了制片商的工作,这证明赵某的工作极不负责任。还称已支付了赵某5万元酬金,双方是属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赵某起诉应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对于赵为廉报酬的计发和核算,是根据他完成的工作任务,而非工作时间来进行,即每集5000元,共20集。现赵某只完成了14集的拍摄,那么赵某所主张的报酬也只能按此标准计算。考虑到赵某已实际领取了薪金3万元,制片商还应继续支付4万元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