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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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3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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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啤酒瓶变“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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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消协发布第4号消费警示
小心啤酒瓶变“炸弹”
  本报讯(李嘉 陈聿敏) 5月12日,金华一位消费者在搬运啤酒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炸裂,玻璃碎片四溅,其中一块飞至他嘴上,导致他嘴唇破裂。随着天气逐渐炎热,近日啤酒又开始热销,但是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却是频频发生。昨天,浙江省消协发布了今年的第4号消费警示:畅饮啤酒谨防啤酒“炸弹”。

  据了解,从目前我省各地消协受理啤酒瓶爆炸投诉案件的情况分析,引起啤酒瓶爆炸的主要原因有:回收瓶超期服役、普通啤酒瓶质量不过关以及运输、贮藏方式不合理等。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提拿啤酒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存储啤酒时,温度以4~15摄氏度为宜,要注意避光保存。由于啤酒瓶爆炸原因认定困难,所以万一啤酒瓶发生爆炸,消费者应尽量保存碎片及现场,并及时通知商家或消协等部门查看,分析原因,最大程度地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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