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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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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3举报人仍用匿名
检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有贡献的奖励1%~5%
  ■本报通讯员 沈简轩 本报记者 孙燕

  

  昨天,“商业贿赂集中举报周”的第二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邀请各路记者,亲历举报。地点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中心设在二楼,是一间标准化的办公室。门口挂着醒目的金色招牌,很容易找到。没有警卫,只有一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一个精干的小伙子走进举报中心,神色有点慌张。“你有什么事?”看到人挺多,小伙欲言又止。“没关系,你请说。”小伙子立刻压低嗓门:“我有条线索……某研究院文献中心主任姚某某贪污了5000元。”

  此时,有人认出了举报人,原来,是检察院安排的一场模拟举报。

  举报是模拟的,线索属实。举报人因此还获得了1000元的奖励。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去年5月10日 ,省检察院接到这条举报后,将线索转给了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最后查实,在全国该领域内颇有影响的姚某某,采用要求对方在结算时多开发票、本单位多支付货款的方法,套取现金4万元。最后他因为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举报中心办公桌上是一台大体积录音传真电话。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副主任张建斌说,举报人任何时候都能拨打举报电话,按照提示音操作,举报内容将全部被录音。

  他也坦言,这种人机对话的模式,群众不是很能接受,倒是网上举报越来越被老百姓所认同。据统计,2004年,从网上举报获取的线索只有149条,2005年,增加到了264条,增长率达到77%。但采用最多方式还是来信来访。

  目前, 2/3的举报人都会采用匿名,这对查处案件很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省在查处职务犯罪方面还是有30%的线索来自举报。

  张建斌说,举报中心有规定,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违反规定者也将严肃处理,所以为了便于沟通,最好能用实名,查实后,也便于奖励。根据破案的贡献,一般按认定数额的1%~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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