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们也许不会想到,小小的盐袋也大有文章可做。嘉兴市盐业局原局长陈经藏就在这小小的盐袋里做足了文章,先后捞取了28万余元的好处费。昨天,陈涉嫌受贿一案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有期徒刑11年。
陈经藏原是台州市盐业局局长,去年下半年调嘉兴市工作。去年以来,台州市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经藏在台州市任职时存在受贿犯罪的嫌疑。台州市检察院经过秘密调查,于今年春节后对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指定椒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两级检察机关查明,陈经藏在担任台州市盐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获得台州市盐业包装公司承包经营权、小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等提供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受张某所送的“感谢费”28.4万元人民币。
据办案人员介绍,张某系陈经藏收受贿赂的唯一对象,这在其他案件中极为少见。张某为达到长期承包台州市盐业局所辖的包装公司经营权之目的,在陈经藏身上下足了功夫,以帮助投资理财、买卖房子等途径,不断给陈送钱。如在2002年,张拉着陈一起到上海投资买房,后张某将陈的房子转到自己门下,让陈“赚”了10多万元。张到四川投资水电站,又让陈这个盐业局长做了一回股东,“好处”两人一起得。
这样几个回合下来,陈便成了张的代言人。盐业包装公司到了第三轮承包时,连承包合同也不用签了,张拥有了承包该公司的“霸主”地位,一承包就是六年。诚然,陈与张某的关系就不再一般。身为盐业局长的陈经藏亲自出马跑到省城做工作,使该包装公司成为食盐小包装袋的定点生产企业。后来,陈干脆将自家的积蓄也交到了张某手里,让其帮助打理,陈坐享其成,收利息、搞投资,以钱生钱。拿陈自己的话说,“时间一长,我自己也搞不清楚了,哪些钱是他送给我的,哪些钱应该是属于我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