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简轩 孙燕
浙江省检察院昨天公布《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履行职能,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等三类犯罪,以服务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检察院的统计显示,从2001年至今年5月,全省各级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官”有870多人,一半涉及在土地征用款等涉土事务中贪污、挪用和受贿犯罪。
新出台的《意见》因此把村官们以权谋私的经济犯罪列为首要打击对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拨付、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环节,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等公务活动,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这些活动中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的村官,将遭严惩。另外,《意见》还对侵害农民、农村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提出了严打要求。
省检察院并通报说,针对查办“村官”职务犯罪的适用法律问题,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已统一政策,联合出台规范性司法文件,以形成打击合力。
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各种问题,为保证农村和谐发展,《意见》要求严打以下几类刑事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 “两抢一盗”和破坏农村电力设备等犯罪;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等坑农、害农类犯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六合彩”等赌博犯罪以及涉黄、涉赌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