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记者 孙燕
去年10月13日,金某携妻子从金华出发去上海,由司机小余驾车。“啊!石头!”早上6点20分,司机小余惊呼一声,金某梦中惊醒,自己的奥迪A6已经停在杭州绕城公路的中央,动弹不得。他急忙随司机下车,只见一块大石头卡在了奥迪车底部。
交警勘查处理后,由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绕城高速公司)将车拖下高速公路。金某车辆的投保公司接到申请后,最终赔付了54676元。金某将被保车辆的一切权益也转让给了保险公司。昨天,保险公司将绕城高速公司告到下城区人民法院,代位求偿已赔付的54576元。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方静说,车子在绕城高速公路上行驶,依法支付了车辆通行费用,经交警认定,车辆在行驶中也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作为绕城高速的经营管理单位有保障驶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并提供便捷快速的通行条件,但当前方车辆掉落大石头时,被告没有及时发现这一状况,排除该隐患,所以应承担赔偿。
绕城高速公司的代理人陈小明辩称,高速上每分钟会通过很多车辆,即使发现了隐患,也没那么快赶到现场,随时排除障碍实在做不到;作为司机也应该时刻注意路况,所以司机也有过错。他认为,即便要赔偿也应由车主直接向他们提出,而不是保险公司。
为了使事情更加明朗化,保险公司还请出司机小余出庭作证。小余说,当时起雾,能见度在50米左右,自己开了并不快,车速控制在每小时90公里左右。当时看到这块高35厘米、宽40厘米的石头时,已经来不及了。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外话
2003年12月31日,同样是在杭州绕城高速上,同样是奥迪A6,它的车底盘与路面石块亲密接触,结果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车主向绕城高速公司索赔。该案已判决,我们不妨听听法院的说法:
绕城高速公司有义务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行业标准,对高速公路实行规范养护管理。鉴于绕城高速公司对石块未及时清理,导致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受损。在直接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在受害者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时的风险责任,再向直接加害人行使追偿权。
而车主虽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其有来自职业技术上的要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前方的安全义务,所以车主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绕城高速公司赔偿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