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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系安全带 开出首张乘客罚款
  ■张彬 夏方均 孙晶晶

  

  昨天上午,当乘客钱先生从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民警手中接过处罚单时,他的脸上一片茫然:“怎么乘客不系安全带也要罚款?”

  钱先生也许不知道,他吃到的是“浙版新交法”施行以来,浙江省第一张大客车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单。

  交警告知钱先生:“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8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按照规定,要处罚50元。”听到民警的处罚决定,钱先生露出疑惑的表情,不过还是很配合地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据了解,与钱先生同车的另外一位未系安全带的女乘客也受到了相同的处罚。

  据高速交警金华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13日~20日期间,他们曾抽查100辆大客车的乘客系安全带情况,结果不容乐观。他们希望这些罚单能够让乘客们提高系安全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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