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上午9点半,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审判庭。当41岁的谢福荣听到法官宣布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时,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至2005年,谢福荣在任嘉兴市水利工程处副主任、嘉兴市水利投资公司总经理、嘉兴市水务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8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20多次收受人民币9255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