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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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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3500万公款大挪移
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李荣兴犯罪纪实
  精心导演

  空壳公司套资金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多亩,开发住宅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李荣兴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黄敏提出合作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见,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2003年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

  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提高地价

  一口吃进3000万

  在谈判过程中,黄敏按照李荣兴的要求,把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后来,又象征性地每亩降了1万元,以每亩44万元的价格成交。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过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5次将2500万元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多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多元。

  权钱交易

  一个“红包”上百万

  行贿受贿与权力总是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

  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这位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金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

  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这位部门负责人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

  结果当年这一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这位负责人兑现了960多万元的奖励。为感谢李荣兴给其兑现奖金,这位部门负责人以李荣兴前妻的名字开户存入80万元,又以李荣兴女儿的名字开户存入20万元,并将两张存折交给了李荣兴的前妻。2001年7月,这位部门负责人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国企监管

  迫在眉睫的话题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黄敏归案后,将其掌握的1000万元赃款主动上交,另外从华嘉兴咨询公司账上查获赃款2217万元,这笔巨款已经分别返还大明公司和上缴国库。

  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大明公司内部有许多规章制度,但是李荣兴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为贪污受贿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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