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丹丹 俞萍丽) 记者昨天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获悉,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从7月1日至15日发行,发行额为150亿元。这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14%。发行对象限定个人,每个账户认购最高限额100万元,认购起点100元,以100元的倍数递增。
我省首期储蓄国债代销机构为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由于系统没调试好,按计划不承销第一期储蓄国债。
据悉,该期国债从2006年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2009年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该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如发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从调息之日起即停止发行。
据介绍,我省投资者要购买储蓄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上述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