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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财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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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企业薪水状况调查显示——
工资多半还是老板说了算
  ■陈诗达 陆春

  

  本报讯 工资能及时拿到手吗?领导和自己的工资差距大吗?——拿着自己的那份工资,相信不少企业劳动者对目前我省的工资现状颇感兴趣。最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对我省企业收入分配作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企业工资目前大多还是老板说了算,9成多员工能按时拿到工资,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尚在合理范围。

  本次调查共发放企业问卷100余份,员工个人问卷2000余份。被调研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及其他企业分别占22.9%、26.0%、22.9%和28.1%;100人以下企业占31.5%,100~500人企业占37%,500人以上企业占31.5%;所属行业有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

  员工工资,自己话语权少

  小王在某合资企业当销售代表,该企业员工工资从几百元到2000元不等,去年,他和几个人牵头,代表全体职工和企业负责人谈判,要求增加工资,几经谈判之后,老板勉强给员工加了薪,却把小王等几个“领头羊”炒了鱿鱼。

  调查结果显示,我省企业工资决定正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引导机制逐步形成,但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在企业调查问卷中,当问及“企业制定和调整工资的依据”时,选择“企业行政决定”的占33.6%,而选择“集体协商决定”的仅占20%;在个人问卷中问及“你的工资是怎么定的”时,选择“通过协商决定”的仅占12.6%,而选择“老板说了算”的占35.2%,选择“不清楚怎么定”的占21.8%。

  造成企业工资决定市场化程度不高、劳动力价格被低估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下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上缺乏话语权,“老板说了算”成为“较好的选择”,在相当多的企业中,“企业行政决定”也就是“老板说了算”。

  私营企业工资加得勤

  数据显示,有57.4%的企业每年能增加一次工资,25.0%的企业每两年增加一次工资,4.4%的企业每三年增加一次工资,13.2%的企业增加工资的间隔时间在三年以上。

  通过对数据进一步的分析发现,不同性质的企业增加工资的频率并不一致,72%的私营企业和70%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每年增加一次工资,而国有(含集体)企业只有42.9%每年增加一次工资,33.3%的国有(含集体)企业每两年增加一次工资。显然,国有(含集体)企业工资增加频率低于其他性质企业。

  企业工资增长频率与企业规模有关,100人以下企业只有33.3%每年增加一次工资,100~500人企业有71.0%每年增加一次工资,500人以上企业有75.9%每年增加一次工资,可见,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对劳动者工资收入调整的考虑也相应增多。

  九成以上企业能按时支付工资

  宋高中在滨江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他和他的工友们有一个多月没能从包工头手里领到工资,生活困难。西湖区劳动保障局介入并调查此事后,决定启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先支付民工工资,宋高中等人终于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调查显示,有92.7%的劳动者所在企业能够按约定按时给付工资报酬,6.5%的劳动者所在企业偶尔拖欠工资,0.8%的劳动者所在企业经常拖欠工资。

  其中,不同性质的企业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况不同,97.7%的国有(含集体)企业的劳动者能按时领到工资,私营企业只有84.2%的劳动者能按时领到工资。不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能否按时领到工资的情况也不一样,一线工人89.6%能按时领到工资,行政管理人员与营销人员情况好于一线工人,分别为94.2%和94.9%,100%的研发人员能够按时领到工资。显而易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工资是否按约定按时发放有一定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问卷统计,如果发生工资被拖欠或克扣,有1%的人可能选择采取过激行为。

  正式工、临时工不同酬

  小黄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属于非正式编制,让她感到心理不太平衡的是,她干的活比正式工还多,但平时的福利待遇却和正式工差很多。除了奖金少以外,平时逢年过节发东西,也都没她的份。

  在“贵单位职工收入差距主要来自哪里”的选项中,有36.5%的企业选择了两个及两个以上选项,职务高低、岗位的重要性、贡献大小以及人才的稀缺性都是企业收入分配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只有1%的企业选择职工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职工是否为本地、外地——可见,企业收入分配已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劳动者的地域差异已不是收入差距的主要成因。

  但通过对个人问卷的调查,同工不同酬现象依然存在,65.9%的劳动者所在企业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并且仅有5%的劳动者认为所在企业“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福利无差距;有27.4%的劳动者认为所在企业工资福利差距非常大。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进一步分析得出,分别有76.4%和77.2%的国有(含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劳动者认为其所在企业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43.0%的私营企业劳动者认为其所在企业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另外,有53.5%的劳动者认为“正式工”与“临时工”工资福利存在差距是合理的——可以看出,国有(含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根据劳动者身份进行工资收入分配的观念尤其强烈,多数劳动者也具有同样的观念。

  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

  收入差距如何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省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55.1%的企业在3~5倍之间,24.7%的企业在6~8倍之间,13.5%的企业在9~11倍之间,1.1%的企业在12~14倍之间,5.6%的企业在15~20倍之间。

  企业在选择“企业高管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多少较为合理”的选项时,工资差距在3~5倍之间能被五成以上企业接受,6~8倍也有三成的企业可以接受。而在个人卷中问及“企业高管和普通职工工资差距达10倍是否能接受”时,19.1%的人能接受,有44.6%的人认为如果是合理地多拿应该没有问题,36.3%的人不能接受。看来,适当的收入差距能够引起大家认同,但前提是不能过高而且要合理。

  加班工资支付情况普遍较差

  根据问卷统计,53.2%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小时,30.4%的劳动者每周工作40~48小时,9.8%的劳动者每周工作48~56小时,6.6%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在56小时以上。其中,国有(含集体)企业83.7%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个小时,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个小时的劳动者只有14.4%,有30.9%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

  另外,企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普遍较差,有36.6%的劳动者没有加班工资;30.5%的劳动者每小时加班工资少于或等于4元,低于浙江省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加班工资在4~5.6元之间的劳动者有13.4%;每小时加班工资在5.6~10元之间的劳动者有14%;每小时加班工资超过10元的只有5.5%。不难看出,能按劳动法规定领到足额加班工资的劳动者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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