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备受关注的刘招华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26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
据了解,26日同时受审的除刘招华及其制毒同伙郭锐荣外,还有另外4名被告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后,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仍为其提供财物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晓青明知刘招华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仍帮助其将赃款532万元转移,以逃避侦查。同时,李晓青还将120万元交付刘招华,协助其外逃。
广州市中级法院表示,将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择日依法宣判。
由于本案涉及许多制毒的机密,所以庭审不允许旁听,连家属也不能进入旁听。
审判庭重新配备了高科技设备,面积600多平方米,可容纳300多人,庭内有投影机、数码摄像机、监控镜头等现代化高科技设备。法院楼上设有监控中心,通过微机可随时监控庭审的整个活动及全院周围环境,届时将有领导直接在监控中心观摩庭审。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