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浪费了我的青春,损害了我的自尊,女友家给的彩礼要不要还?”王霆(化名)刚结束一段恋情,女方是杭州余杭人。两人本已订婚,但没能走进婚姻殿堂。现在,这笔彩礼还不还,双方争执不下。
四年前,王霆和小倩(化名)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订婚。因为王霆是入赘的,小倩家反要给王霆送彩礼,一共7万元,王霆后又回礼1万元。
可这桩婚事最终没成。小倩说,订婚后,王霆态度冷淡,双方性格不合,缺少共同语言,王霆则怪小倩逃婚在先,背着自己爱别人。最后,两人上了法院。
昨天,余杭区承办法官对记者说,处理彩礼问题,最高法院对此还有解释: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
最终,双方同意协商。小倩考虑到现在的实际情况,同意王霆少还点。结果王霆还了小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