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7日说,去年,审计署在对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发现,有21个项目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拖欠和扣减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欠费共计16.39亿元。
2005年,审计署对国家34条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进行了审议。审计的公路建设总规模532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截至2005年底有28条公路已投入运营。
李金华说,这些欠费约占21个项目应支付金额的三分之一,当地政府或征地拆迁部门将大部分拖欠农民的费用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发放奖金或搞其他项目建设。
他举例说,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征地1.03万亩,补偿标准为每亩1.89万元,但最后落实的标准仅为每亩4800元,降幅达75%。
李金华说,此外有26个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通过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招待、会议开支、发放奖金、对外投资或其他项目建设等方面。
他指出,审计抽查已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有14个项目平均实际运营量只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为争取立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有意高估车流量,夸大预期效益。”
“一些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这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许多违法违规问题甚至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频发的根源之一。”李金华说。
他说,虽然在建设管理、土地征用及投资效益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2000年的审计情况相比,2005年公路建设违规集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已初步得到遏制,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也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