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根据29日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将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港澳扩大开放,并加强与港澳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6月26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采取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双方在原有的产业合作领域中增加会展业合作;并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