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邵颖 本报记者 俞萍丽报道
本报讯 尽管要在7月1日前才开始投保交强险,不过,我省各家财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新三者险系统已提前“上路”,昨天,一位姓高的小姐在人保杭州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购买了6万元的交强险,并拿到了一张印有人保“001号”字样的交强险保单。
高小姐一年缴交强险保费1050元,一年内将获得责任限额为6万元的保险保障,其中死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为了彻底绑上 “安全带”,高小姐另外又投保了保额不低的商业三者险。
据悉,为了配合7月份实施的交强险和新的商业三者险,我省各家财险公司提前做好了系统的培训和衔接工作,截至昨天,各家保险公司的新出单系统都已准备完毕,人保、平安、大地、天平等财险公司的新系统已提前上路。
7月1日后,交强险正式实施,由于其带有“强制性”,时刻提醒车主注意。据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7月1日起3个月内必须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2006年10月1日起,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投保交强险或者不能出示2006年7月1日前起期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条例》给予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等处罚。对于在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也要随车携带保单备查。该商业三者险保单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此前,我省一些车主采取提前续保的办法,来回避投保交强险。对此,浙江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此路不通”。也就是说,在7月1日前购买,但在7月1日后生效的商业责任险保单不能替代交强险,“钻空子”的车主,虽已提前续保,但仍要投保交强险,否则车子上不了路。
此外,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全部废止,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与交强险衔接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因此,建议保户及时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变更手续。
据悉,我省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保险、天安、大众、华泰、太平、大地、中华联合、华安、永安、安邦、都邦、天平14家保险公司均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7月起,商业三者险各家保险公司统一使用中保协[2006]2、3、4三个条款,价格相差不大,为避免来回奔波,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性车险时最好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