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间,于庆香利用担任吉林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处长、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有的企业违规办理药品批号,个人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另有11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