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4版:每日新闻·市民
3  4  
PDF 版
· 钱币、废纸甚至烟头 荷叶哪堪如此玩弄?
· 专家支招
· 葡萄架下荡秋千
· 合乎情理 失之规范
· 葡萄架下戏水池
· 一段将成的婚姻就此了断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7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合乎情理 失之规范
“有奖抓小偷”该不该,引来读者好一通热议
  ■本报记者 王丽

  

  新杭派服饰城营业员小欢前天刚抓了一个小偷,昨天,她就从市场管理人员手中领到了500元现金奖励。她是市场里第一个获得“反盗抢基金”奖励的人,而这个“反盗抢基金”则是杭州望江街道多家专业市场在饱受盗贼偷窃困扰之下设立的(昨天本报A10版报道)。市场出钱抓小偷,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在报道见报后,很多读者通过本报热线以及本报网络(http://qb.zjol.com.cn)发来了自己的意见。

  这是无奈之举

  新杭派服饰城负责人吴总:这些用来奖励的钱是我们市场管理部门拿出来的,并不需要商户额外再交付。我们市场商户比较多,而他们忙着做生意,防范意识并不高,前几年,盗窃案频发,商户又来投诉。为了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购物环境,今年我们在市场里设了便衣保安,现在设立这个“防盗抢基金”也是无奈之举。

  是合情合理的高招

  月上枝头(网友):由市场出资,建立“基金”,奖励凡是能够在市场里抓获小偷的人,是合情合理的高招。首先合乎情,在情感上,人们普遍憎恶偷盗行为,用此办法奖励抓获偷盗者,能够提高人们抓获小偷的勇气和积极性;其次合乎理,抓小偷的人冒着很大的危险挺身而出,属于见义勇为,给点物质奖励完全应该和必要。

  我我(网友):存在就是合理。这也许是一个由政府行为到民间行为的一个转化。我觉得在商业市场经济下为什么不可以实行这个举措?千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好奇(网友):这招够强的,500~1000元啊,奖金挺诱人的,会不会有人为了领奖金专门在这几个市场里干起抓贼的活呢?

  在法律上是空白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阮方民:市场是企业,其实我们可以把这种做法看成是一种企业行为,一种企业的规章制度。它和有奖找回失物的性质是一样的,市场愿意出钱奖励,而见义勇为的人也愿意获得这个奖励,这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只是目前对这样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换句话说,只要不违法就存在合理性。

  真真(网友):通过一定的奖励发动全民抓小偷,维护市场秩序,这种做法,企业也是得利者,也是公平的。但是这些用来设奖金的钱是不是商户们交的摊位费等费用中的一部分呢?如果有一定的法律加以规范可能会更好。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